买房通过住商交易须知
一、住商不动产物件资料之审阅
当您初次与住商不动产接洽时,可由买方承办人提供最新之住商不动产物件资料,或通过住商不动产网站查询
相关物件资料并据此 购买合理价位的房屋。
二、 客户购买需要调查表
买方本人可于阅毕住商不动产物件资料后,无论找到合适的物件与否,皆可与买方承办人充分沟通,配合填写
客户购买需要调查表,并同意将此资料键入电脑资料库,由住商不动产提供永续性之服务。
三、带看
买方本人经由广告及买方承办人详细介绍出售物件后,应先填写带看确认书,再由买方承办人亲自带领前往房
屋现场参观 , 并作详细的介绍,以便能对物件本身条件有更深一层的了解。
四、参阅产权资料
买方本人于参观过房子后 , 如有购买意愿时 , 可透过买方承办人提供有关该房产之产权证明及屋况现状作为参考。
五、出价规则
买方本人同意于参观过房子后,如有购买意愿时,为表示其购买之诚意,可经由买方承办人的服务,填写房屋
购买意向书,并交付出价意向金(一般为购买总价的1%具体以实际业务状况为准)。若卖方接受购买条件后,
由住商不动产将该笔款项作为定金转交卖方;若卖方不接受时,买方经纪人需无息将出价意向金退还。
如该房屋已有前序出价人,则如前序出价者于本合同签订后 24 小时内修正出价,则该意向金无息退还本次出
价意向人;
如有新买家出价高过该出价意向人,则该出价意向人于 24 小时内有“优先修价权”,未于 24 小时内修价的,
则本意向金立即无息退还该出价意向人。
六、买方反悔不买时
如卖方同意出售后,买方反悔不买或其他可归责于买方之行为致无法完成购买合同时,买方所付之定金(即出
价意向金),由卖方没收。
七、卖方反悔不买时
当卖方同意依买方欲购价格与付款方式出售后,又反悔不卖或其他行为以致无法完成签订买卖合同时,须支付
住商不动产委托出售价之 1 %作为违约金 ; 同时须双倍返还买方已支付的定金。
八、房地产买卖合同之签订
买卖双方在住商不动产签约中心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(该买卖合同由中介方提供专业法务人员协助签订)后,
签约中心继续提供有关查询、评估、贷款、产权过户、领产证等一系列后续服务。
九、买方服务费给付
住商不动产完成买方委托居间中介后,买方须支付成交总价1%作为住商不动产之服务费用。
本资料仅供参考,具体请恰询相关部门 |